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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注册代表处所需材料
需提交文件:
1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》 2、国务院有关委、部、局或北京市外经委颁发的有效期以内(30天)的《批准证书》原件 3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(常驻代表机构名称、首席代表姓名、常驻地点、业务范围、驻在期限) 4、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(香港需提交商业登记证) 5、外企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件 6、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(或委任书),及代表简历 7、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8、《住所(经营场所)证明》 9、 金融、保险业除以上文件外,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、组织章程、董事会名单 10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 11、 代表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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